印象中,钟镇涛等是破过产的,因为泡不良MM而炒房炒股不慎中招。于是按照香港法律,改名“ST钟镇涛”,银行帐务就全了。再过几年表现穷酸的日子,就可以重新摘帽做人的。
想起阿B这糟旧事,是因为汶川大地震的果。由于保险公司不良,在条款中剔除了N多责任,特别是地震责任,使众多塌了抵押物房子的房奴,无处追偿损失,无力偿还贷款。据说央行已有要求各商行免除地震灾民房贷本息等相关对策,但这只是政治产物,而非经济行为,况且大部分商业银行已是公众公司,在他们的持有人会议共商之前,央行有权这么做吗? 所以,如果大陆有个人破产法,因大灾等各类意外导致个人无力偿还债务的,只要法院核准个人破产,就可以依此判决书免除各类债务。
如果有这个法规存在,相信在房贷车贷等各种涉及自然人的私人金融产品设计中,就可以名正言顺得将此作为一种免责条款而入文,当然,相应产品的收费标准可能就要提高一些。
好久不博,有感。